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民〔2025〕14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
现将《东营市市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营市市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节地生态葬法,推动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3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和奖补对象
参加海葬和在东营公墓(市级公益性公墓)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处置骨灰的东营市户籍居民。
二、减免和奖补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逝者遗体火化后,按照《山东省文明殡葬工作指南》《节地生态葬安葬服务指南》有关标准,采取不保留骨灰、不单独设置标志物的安葬方式,包括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形式。
海葬:指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将逝者骨灰撒入指定海域的葬式。
树葬:在墓园种植林木,将骨灰装入可降解材料制成的骨灰装具或直接将骨灰葬入树下,在树木或小型标志物上制作标记,不留坟头,不立墓碑。
花坛葬:在墓园指定的花坛葬区域,将骨灰装入可降解材料制成的骨灰装具或直接将骨灰葬入花坛,不留坟头,不立墓碑。
草坪葬:在墓园指定的草坪葬区域,将骨灰装入可降解材料制成的骨灰装具或直接将骨灰葬在草坪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
壁葬:指将骨灰盒嵌在专门砌成的墙壁内或格位内的安葬形式。
三、减免和奖补标准
(一)选择海葬的,东营市户籍逝者免费参加。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市海葬活动费用暂按1800元/具的标准列入市级民政部门预算,经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拨付。
(二)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的,每例奖励500元。
生态安葬减免奖补标准,可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经市民政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后,适时作出调整。
四、办理程序
(一)海葬
海葬活动实行“全年预约、适时开展”的原则,报名及流程按照《东营市海葬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流程办理。
(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
1、申请方式
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处置骨灰的,由申请人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逝者身份证原件(户口已注销的,提供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4)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骨灰安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申请人一般应为逝者直系亲属或者有权处理逝者骨灰的权利人。
五、经费保障方式
(一)海葬活动。海葬活动由县区殡葬事业单位承办的,市级通过转移支付对所在县区进行补助,由所在县区负责兑付;海葬活动由市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的,由市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兑付。
(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东营公墓(市级公益性公墓)受理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经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级民政部门兑付申请人。
六、监督管理
海葬活动承办机构应如实提供海葬活动参加人员清单、费用清单等资料,奖补资金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及主管民政部门应严格审核。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舞弊行为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受理单位应当留存所有申请材料,并按《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归档保存。
本办法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5日。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营市市级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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