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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寄思苑海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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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参加海撒随行家属年龄必须介于14周岁到69周岁之间,并且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任何严重疾病,不晕车、不晕船,保证可以顺利完成整个海葬过程,否则一切后果自己承担。码头、船上严禁烟火,不允许焚烧、点燃香蜡等任何物品。瓷制骨灰盒、塑料制品、遗像遗物等不易降解的物品严禁随入海中。

殡仪馆简介


1、参加海撒随行家属年龄必须介于14周岁到69周岁之间,并且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任何严重疾病,不晕车、不晕船,保证可以顺利完成整个海葬过程,否则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2、码头、船上严禁烟火,不允许焚烧、点燃香蜡等任何物品。瓷制骨灰盒、塑料制品、遗像遗物等不易降解的物品严禁随入海中。

3、参加海葬的所有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

4、务必提前预约,以便将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到位,确认后方可进行骨灰海撒;

请谅解配合管理!


海葬:

海葬有利于节约土地、发展经济,有利于移风易俗,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海葬办理免责声明
甲方: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逝者家属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充分保护甲方合法权益,现甲、乙双方就海葬办理事宜达成如下声明:
平台对接性质声明
1.1 甲方仅作为海葬服务的信息对接平台,负责为乙方提供船舶公司及海葬服务的信息咨询与协调服务,不参与海葬活动的实际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调度、海葬礼仪执行、港口管理等)。实际运营及服务由乙方选定的船舶公司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与运营相关的法律责任或服务质量担保。
费用与发票责任
2.1 甲方不为海葬服务直接收取费用,亦不开具发票。相关费用由船舶公司直接收取,并由船舶公司向乙方提供收据。若乙方需要发票,需自行与船舶公司对接,甲方不承担协助开票或补开发票的义务。
2.2 乙方承诺不因发票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船舶公司的服务费用。
服务责任划分
3.1 乙方已充分知晓,海葬礼仪服务、船舶使用及港口安排等具体服务内容均由船舶公司负责提供。甲方不对船舶状况、港口条件、海葬形式等服务细节承担任何责任。
3.2 若因船舶公司服务质量、船舶条件、港口管理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满,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费用或向甲方主张赔偿,相关争议由乙方与船舶公司自行解决。
乙方责任承诺
4.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逝者及参与人员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因信息虚假或遗漏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海葬活动的流程、风险及船舶公司的服务内容,并自愿接受由船舶公司提供服务的方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细节不满、未与船舶公司充分沟通等)引发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乙方须按时向船舶公司支付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乙方拖延或拒绝支付导致甲方遭受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5.1 因天气恶劣、自然灾害、政策调整、船舶公司违约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海葬活动延迟、取消或调整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给船舶公司的费用。
5.2 甲方仅对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乙方直接人身伤害承担法律责任,且该责任以甲方已购买的相关保险理赔范围为限。对于乙方与船舶公司之间的纠纷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争议解决
本声明未尽事宜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主张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最终的解释权归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其他条款
7.1 本声明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乙方签署后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声明所有条款,如果乙方没有与甲方签订本免责声明,直接接受了本次形式的服务,也视为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声明所有条款,不得因任何理由反悔或主张权利。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_



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骨灰撒海办理协议
甲方: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逝者家属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充分保护甲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骨灰撒海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平台对接性质声明
1.1 甲方仅作为骨灰撒海服务的信息对接平台,负责为乙方提供船舶公司及服务信息的咨询与协调,不参与海葬活动的实际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调度、海葬礼仪执行、港口管理等)。实际运营及服务由乙方选定的船舶公司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与运营相关的法律责任或服务质量担保。
二、费用与发票责任
2.1 甲方不为海葬服务直接收取费用,亦不开具发票。相关费用由船舶公司直接收取,并由船舶公司向乙方提供收据。若乙方需要发票,需自行与船舶公司对接,甲方不承担协助开票或补开发票的义务。
2.2 乙方承诺不因发票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船舶公司的服务费用。
三、服务责任划分
3.1 乙方已充分知晓,海葬礼仪服务、船舶使用及港口安排等具体服务内容均由船舶公司负责提供。甲方不对船舶状况、港口条件、海葬形式等服务细节承担任何责任。
3.2 若因船舶公司服务质量、船舶条件、港口管理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满,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费用或向甲方主张赔偿,相关争议由乙方与船舶公司自行解决。
四、乙方责任承诺
4.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逝者及参与人员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因信息虚假或遗漏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海葬活动的流程、风险及船舶公司的服务内容,并自愿接受由船舶公司提供服务的方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细节不满、未与船舶公司充分沟通等)引发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乙方须按时向船舶公司支付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乙方拖延或拒绝支付导致甲方遭受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费用、以服务问题为由主张权利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倍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其他连带费用)。
5.2 如乙方未签订本协议但已接受海葬服务,乙方仍需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需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
6.1 乙方承诺本次船舶的使用为自愿选择,不存在任何纠纷。若因船舶公司服务引发争议,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
6.2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船舶公司所有。
6.3 乙方签署后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声明所有条款,如果乙方没有与甲方签订本免责声明,直接接受了本次形式的服务,也视为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声明所有条款,不得因任何理由反悔或主张权利。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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